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全省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工程方案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9〕2***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全省威胁100人以上
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
工程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全省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工程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293号),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 “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十一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全省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落实“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从今年开始,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2010年汛期前,全面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各级要落实防灾责任制,区镇两级政府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1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二、我市落实“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的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监测预警相结合的原则。把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整治工程,特别是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遵照《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涉及各区镇、村,按属地负责的原则,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费和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经费按属地列入各区财政预算”规划安排,各区要多渠道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工程所需资金,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落实“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工作
1、落实防灾责任制,区镇两级政府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工作,2010年汛期前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要达到100%。
2、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十有县”建设。各区要通过推进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区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
3、充分利用服务性专业地质队伍,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在未成立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前,要充分利用服务性专业地质队伍,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常规预警向临灾实时预警的升级。同时各区要全面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群专结合的作用,提高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能力,普及简单适用监测设备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和监测预防效果,监测预防体系进一步完善。
4、市区两级联动,以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完善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基础上,推进与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的无缝链接,完善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2010年底各区要初步建立起与市对接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同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各区汛前要检查监测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灾减灾措施是否到位,加强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总结复查工作。灾害发生后要政府主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衷力协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已于2007年7月公布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要加快推进市级规划任务的实施,把规划安排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到实处。各区要以市级规划为基础,结合《实施方案》、《治理方案》以及本意见,在2010年汛期前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为政府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区级规划公布实施后,要积极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工程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初步核查的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合共10处(名单详见附表1)。各区要在201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的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要按照《附表2各区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任务落实时间表》的要求认真落实好辖区内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具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确定搬迁避让或勘查治理实施计划(必要时可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单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或勘查治理专项经费,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照本意见要求的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四、落实“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部门加强协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务必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力争按时保质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多方联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专项资金。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安排用于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各区要把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和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要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威胁100人以上的点)的搬迁避让与勘查治理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区要多渠道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工程所需资金,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费和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经费按属地列入各区财政预算,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制定计划,及时反馈信息。各区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和《治理方案》的各项工作,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为更迅速推进此项工作,请各区人民政府认真全面排查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于11月30日前将每个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的详细实施计划(实施和完成时间、经费筹措情况、具体措施等)以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监督,确保工作成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要对各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完成情况、防治专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表:1.全市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2.各区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
勘查治理任务落实时间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附表1&附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