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铜川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2015年1月1日起,铜川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市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1万元至5万元(含)报销55%,5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封顶线。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医疗费用,且无需再另行缴纳其他费用。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个人不需要再缴费。筹资标准根据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5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3万,据此测算,2015年财政将支出325万元用于资金补助。
在经办上,采取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承办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
大病医疗补助的实施,使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将进一步缓解群众因重大疾病花费较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