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配套用房外墙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受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配套用房外墙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CCC2018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配套用房外墙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363846.68元。
四、报价上限:人民币2363846.68元(其中: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29027.77元, 暂列金额为132786.91元,不列入竞价范围),超出报价上限的磋商报价无效。
五、采购项目内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配套用房外墙修缮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及要求:
1.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因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及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费用增加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七、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磋商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5.参加磋商时须持有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果供应商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或页截图必须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近三年,告知函的落款时间须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出具有效,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八、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CCC201805,可点击***)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公示期为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3个工作日,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单位提出质疑。
九、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花园2-7幢二楼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政府采购股)。
3.报名方式: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报名备案,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报名函一份(格式可自定或参照采购文件所附的“报名参与采购确认函”格式,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不提供虚假失效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
(2)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截图(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发放形式:采购文件请点击***自行。
十、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与交款人必须一致,非磋商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3.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开标前须将保函原件(另附)同磋商文件一并递交;
②由银行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
③有效期为递交磋商文件之日起90天。
4.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须汇入以下账户(请注明磋商保证金及采购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
银行帐号:4405***********00391
5.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日15:00,逾期无效。
十一、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8月1日14:30;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日15:00(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收);
3.递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花园2-7幢二楼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第一开标室;
4.磋商时间:2018年8月1日15:00;
5.磋商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花园2-7幢二楼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第二评标室。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澄海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698503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花园2-7幢二楼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政府采购股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588070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5880709
电子邮件:chcg7090@sina.com
十三、供应商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磋商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1:委托代理协议(请点击)
***2:CCC201805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请点击)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
2018年7月20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