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促进融合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十问十答
【教育|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该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广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规定要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做好融合教育工作,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2015年,我市被评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但在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鉴于融合教育在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彰显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我市需要充分利用经济条件好、文明程度高、教育基础厚的优势,加快融合教育发展步伐,弥补教育短板,促进教育公平。
二、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招收经鉴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该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令第161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 〔2014〕1号),《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和《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等。
四、该办法中的教育对象指的是哪些学生?
融合教育对象是指经由具备诊断或检查资质的医院确定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脑瘫、自闭症及其他类别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五、应该如何进行教育评估鉴定?
在家长同意的基础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检查或诊断,然后到所在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进行教育评估。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其相应的安置鉴定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安置决定。有异议的,可委托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和咨询委员会进行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置方式。
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如何规划建设?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所辖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划分为若干个融合教育区域,结合学生人数增长和区域划分,统筹规划配备资源教室,面向区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服务。资源教室要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并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保障资源教室功能可持续发展。
七、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标准如何?
随班就读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班级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八、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有什么要求?
普通中小学校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常规教学应执行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任意降低对无智力或其他相关障碍的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要求,同时应加强针对性教学和康复教育支持;对有智力或其它相关障碍的随班就读学生,可以根据其实际认知或身体条件,对教学内容作适应性调整,并针对其特殊教育需要,设置相应的特殊教育课程。幼儿园、中小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专业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九、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由随班就读教师收集随班就读学生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初步评估;
(二)由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召开个案综合分析研判会,分析诊断确定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水平和特殊教育需要;
(三)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在综合分析研判会的基础上制订出针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四)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明确教育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估方法,定期对教育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
十、如何培养随班就读教师队伍?
制定融合教育教师的分层分类培训计划,健全“以市为主、区级辅助”的两级培训管理体系,为考核合格的教师颁发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证,加强年度考核,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荣誉奖项等方面优先考虑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