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关于做好公开推荐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处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研究决定,对区教育局副局长等12个副处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是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我区创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区”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搭建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平台,打造导向好、风气正、公信度高的选人用人环境,让更多“想干、敢干、快干”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一)区打击走私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区教育局副局长兼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三)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四)区监察局副局长
(五)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办公室主任
(六)团区委副书记
(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园岭、南园、华富、香蜜湖、福保等5个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妇联主席
三、公开推荐选拔范围
(一)区打击走私工作办公室主任等11个职位面向各街道、区直各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选拔;
(二)区教育局副局长职位面向区教育系统干部(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区公办中小学校长)选拔;
(三)事业单位干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可报名本系统的公务员职位。
四、推荐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任正科级3年以上干部(区公办中小学校长报名区教育局副局长职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内地调任我市或军转安置干部,在内地或军队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和年龄的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
(二)具体职位要求
1、区教育局副局长职位:中共党员。
2、区监察局副局长职位:党外干部。
3、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小组办公室主任职位:中共党员。
4、团区委副书记职位: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位:中共党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司法工作满2年,具有法官、检察官职称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6、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妇联主席职位:中共党员,女干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五、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分为发布公告、个人自荐、资格审查、面试、区委常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区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办理任职手续等8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印发通知,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条件和要求。
(二)个人自荐。个人如实填写《福田区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自荐表》(***1)、《自荐人选获奖情况表》(***2),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单位审核后盖章)报区委组织部。每名干部只能自荐1个职位。
报名时间:12月2日(周四)下午至4日(周六)下午3:00。
报名地点:区委大楼17楼会议室,联系电话:1723,82918534,134****7045。
相关表格请到“福田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zf/)中,再到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将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职位分类汇总形成名册。不符合推荐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列入名册,其中,自荐为区纪委(监察局)职位人选的,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进行资格审议同意后方可列入名册。经审核每个职位自荐人数不足3人的,经征求干部本人意见,调剂到其他职位进行公推。
(四)面试。面试采取大评委制,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30人,由评委现场打分。根据总分高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五)区委常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根据面试成绩和干部平时表现情况,按每个职位1:2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按规定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并结合实际进行延伸考察。
(七)区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召开区委常委会议,进行差额票决,每个职位产生1名拟任人选。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当场宣布。
(八)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公开推荐选拔的重要意义,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自荐,让党性强、作风正、素质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干部能够走上公平竞争的舞台。
(二)严肃组织纪律。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受理有关举报投诉;成立专责工作小组,对举报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存在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有关单位要将纪律要求向干部群众公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坚决和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委组织部适时通过福田政府在线、机关内网、福田信息等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工作进展和其它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解答社会关注的问题。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公开推荐选拔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1、福田区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自荐表
2、自荐人获奖情况表
中共福田区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