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举办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培训班
为进一步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宣贯工作,2013年10月14日,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两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解读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局机关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科、渔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市渔政支队、市动监所、各区(功能区)农业、畜牧兽医、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行政执法骨干共40多人参加了培训。
王爱民总畜牧兽医师在培训班作开班动员讲话时强调,《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是两高首个针对食品安全作出的司法解释,市、区二级农渔牧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在今后工作中利用好“三打两建”建立的“两法衔接”平台,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培训班对《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及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犯罪的条款进行了梳理、讲解,并根据两法衔接对执法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的实际情况,专门就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证据方面以及两法衔接具体程序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共计发放《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两高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宣传资料、小册子25000余份(张)。
下一步,我局还将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要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学习培训。各区也将建立食用农产品、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规范的告知和承诺制度,努力做到《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农资产品依法生产经营告知书》进村入户,做到监管部门有告知、生产经营者有承诺。通过宣传贯彻《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