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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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和谐劳动,保障民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区人社局在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执法工作人员实行三不准、三严禁规定,以更好地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三不准是指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或个人的任何馈赠和报酬,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严禁是指严禁在被检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严禁向企业强行推销相关商品或中介代理服务;严禁对投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同时,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区人社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前,先到区纪委环境办备案;进入企业时,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河口区执法检查报批备案表》;检查结束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被检查企业,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书面反馈意见,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区人社局 尹玉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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