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开展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二〔2018〕40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穗教转〔2017〕620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区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工作流程
(一)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单位须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资助制度、细则以及资助最终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等。
(二)制定细则。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等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三)发动宣传。
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校讯通、家长信等有效途径公布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包括补助条件、申请程序等。
(四)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补助。
学校组织本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提出申请。截止日期前未自愿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
(五)学校评审。
首先,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评审核定,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然后,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若持有多种证明可累计计分,但最高分100分。再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汇总到《统计表》中之后,提交给区教育局中小教科审核批复。
(六)名单公示。
学校将审批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榜进行拍照留档。
(七)存档。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符合受助的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申请表》、《统计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八)义务教育资助系统填报。
请学校熟读《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操作手册-学校级_v1.70》后,用业务账号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http://xszz.edugd.cn/)将受助学生的信息及时完整录入并用审核账号登陆系统后审核。区教育局对屡教不改、弄虚作假和不填报数据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改正。
二、番禺区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一)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广东省内户籍,番禺区学籍的在校生;
2.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3.持有相关证件,符合《认定分析表》前12项之一的学生;
4.以上所持证件在申请期间有效。
(二)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
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初中生每生每学年750元;
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
补助对象:
特殊困难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广东省内农村户籍番禺区学籍的在校生(农村户籍的简单判断参考标准:户籍所在地址一般含有XXX村XX队XX号);
2.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
3.《认定分析表》中根据所持证件和证明计算参考分值在86-100分的学生;
4.以上所持证件在申请期间有效。
一般困难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广东省内农村户籍番禺区学籍的在校生(农村户籍的简单判断参考标准:户籍所在地址一般含有XXX村XX队XX号);
2.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
3.《认定分析表》中根据所持证件和证明计算参考分值在5-85分的学生;
(三)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8学年起,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补助对象:1.广东省户籍番禺区学籍的在校生;
2.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村帮扶记录簿(2016-2018)》家庭的学生。
备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的要求,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认定申请表》村镇、街道盖章事项,但申请的学生仍须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证件和证明。学校认真核实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抽查方式可为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抽查过程中,如核实学生主观有意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回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
以上三项资助对符合多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例如:符合建档立卡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得再申请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或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三、填表说明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宣传到位并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跟进,按照本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相关补助。截止时间前,由于宣传不到位造成学生未申请或学生申请后因学校未处理,导致学生未享受相应资助政策的,其补助由学校自行解决。
(二)申请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番禺区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3)。
(三)申请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评审核定,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4)进行打分评定“困难等级”,若持有多种证明可累计计分,但最高分100分,最后将符合资助的学生信息统计到《番禺区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非寄宿困难学生受助名单汇总表》(***5)。
(四)申请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和《番禺区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6)。
(五)以上三项资助项目,请学校核验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贫困证明原件留复印件,连同《汇总表》加学校公章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相应教育指导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至番禺区教育局中小教科。
四、时间要求
(一)请各学校将“致番禺区义务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发给各位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及家长于10月8日前签名交还给学校存档备查。
(二)以上3项资助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请各教育指导中心、直属学校按时完成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及上报工作,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在2018年11月2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http://xszz.edugd.cn/相应模块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因学校未填报、漏填报,致使数据不准确而造成资助资金欠缺或审计问题,由学校承担后果。
(三)为保证资助系统100%的应用率,要求所有学校均需使用资助系统。若本校没有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请填写《关于无人申请义务教育资助金的情况说明》(***7),同时,要求学校操作人员登录资助系统任意选择一名学生进行数据填报,困难等级选择“不困难”,然后审核为“不通过”,否则将被省资助中心通报批评为“从未应用过资助系统”。
(四)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教育局5楼中小教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407029829@qq.com。番禺区义务教育资助群QQ号:230638990。
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1 致番禺区义务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番禺区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
***4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5 番禺区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非寄宿困难学生受助名单汇总表
***6 番禺区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7 关于无人申请义务教育资助金的情况说明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