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穗府办〔2012〕5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救援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201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穗府办〔2010〕72号),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成立“一专多能”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两年来,我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队伍体系不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技能不够高、装备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市、区(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除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成立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为依托,组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街(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的中队长、指导员分别由街道主任(镇长)、街道书记(镇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风灾害、地质灾害、居民火灾、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应急宣教等方面发挥区域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装备配备是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考虑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等方面装备的配备;要根据《广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因地制宜,有选择性增配强制性送风呼吸器、强臂破拆消防车、气垫消防船等特殊应急救援装备;要建立健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机制,并依托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联储共用”;要加强装备物资保障机制建设,市、区(县级市)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按国家标准分期、分批、分阶段配备综合应急救援装备,所需经费应纳入市、区(县级市)财政预算。要因地制宜,加强街(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的装备配备。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直接决定其战斗力。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制订切实有效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多渠道、多手段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全面提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政治修养。同时,要强化实战演练,特别是要经常性组织“双盲演练”和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建立健全“以训辅练,以练检训”的良好机制。市、区(县级市)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改变原有的隶属关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制度建设,规范备战执勤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训练科目,统一队伍标志,量化考核标准,强化实战演练;明确报警受理、力量调度、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等工作流程和要求,不断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机制
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机制。一是建立统一指挥机制。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力量共同处置时,由各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各个专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机关其他部门、警种联合处置时,由公安机关统一指挥或授权指挥;当作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公安消防部队单独处置时,由公安消防部队指挥员负责指挥。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公安消防队伍及有关专业部门、单位现有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出动。市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出警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在10分钟内分别电话报告市应急办、区(县级市)应急办,并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即时通过电话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确保市、区(县级市)应急办能够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处置。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要按照“相邻就近、救人为先”的原则,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合作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与所在区域内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各有侧重,互为互补”的原则,购置应急救援装备,需要时可互相调用,发挥装备的最大使用效能,确保区域内各队伍间的有效合作和联动。
六、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
要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切实保障综合应急队伍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反映,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街(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其中: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培训演练、训练基础设施建设、人员招收等项目经费,要给予重点保障解决。
七、开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示范基地建设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为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确定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特勤大队、番禺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白云区石井街综合应急救援中队、花都区狮岭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进行示范基地建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特勤大队示范基础建设需配备的综合应急救援装备等专项经费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另行向市财政申请;番禺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白云区石井街综合应急救援中队、花都区狮岭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3个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市财政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一次性装备补助经费,用于配备综合应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开支,区(镇)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