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胜镇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城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进一步夯实疫病防控基础,完善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镇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春秋季疫病防控。通过春、秋季(春季3月—5月,秋季9月—11月)集中防控,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消毒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产地检疫率以镇为单位达到100%;做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鸡新城疫、山羊疽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禽流感、非洲猪瘟监测预警;强化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严防外疫传入。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生猪发展工作。根据仪政办函〔2021〕13号文件要求,2021年生猪全年出栏任务数4.5万头,年末存栏任务数5.2万头,确保2021年底产能接近常年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组织领导
全镇成立双胜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双志 双胜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唐友俊 双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祥忠 双胜镇副镇长
成 员:马 斌 双胜镇畜牧站长
吴 迪 双胜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任苏俊 双胜镇畜牧站干部
何 俊 双胜镇畜牧站干部
张 波 双胜镇畜牧站干部
各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畜牧站马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沟通协调,任苏俊、何俊、张波负责各村(居)、养殖场、农户等的业务指导及各自片区信息统计报送;各村(居)由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做好本村(居)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畜禽基础免疫。认真组织人员开展集中免疫,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实行“村社干部带队,养殖业主配合,防疫人员注射”,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二)加强狂犬病防控。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在镇畜牧站的配合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引导养犬户按要求拴养犬只,组织捕杀辖区的狂犬、病犬、流浪犬,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犬只管理,认真做好犬只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
(三)抓实消毒灭源工作。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三大行动”的通知》(仪防应指〔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乡镇组织,村社实施”的原则,切实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大宣传”服务工作,教育引导养殖农户,按规定开展圈舍的消毒灭源。同时要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调运中转场完善消毒制度,建立消毒档案,落实消毒措施,做好消毒工作。
(四)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监测,严格调运监管和屠宰监管,严管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严格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五)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镇畜牧站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监督抽查,镇畜牧站按规定开展养殖场监管。会同镇属相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环保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私屠滥宰、私拉乱引、经营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和违规经营、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规范处置突发疫情。按照动物疫情“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镇广泛开展突发疫情宣传教育,突发动物疫情时,各村(居)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和畜牧站,镇畜牧站要及时查明情况并逐级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界定是否需要扑杀动物和扑杀范围。需扑杀动物的,镇畜牧站要做好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扑杀工作,并按技术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村(居)、畜牧站及驻镇相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畜牧站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物资储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季节性集中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动员村(居)民小组长、养殖场、农户等,抓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应急处突等工作。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免疫密度不合格的、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镇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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