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南部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胡开智委员:
您在政协南部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规范放生与休闲钓鱼群体保护渔业资源,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并认真进行了办理,结合平时相关工作和提案涉及的问题,逐一梳理、查漏补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函复如下:
一、 规范放生工作管理
1.大力宣传放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局和县宗教事务局于6月10日召开了由宗教寺院管理人员、水产品经营者(主要针对经营放生鱼的业主)、放生群众代表参加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放生的会议,传达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33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转发
2.规范放生地点和品种
(1)放生地点。我县宗教界原放生地点在南部县红岩子广场的嘉陵江边。因该处属南部水厂取水口,且紧临电站上游闸门处,放生鱼类汇聚于此易引来大量垂钓爱好者和手抄网“抄鱼”行为,在该处放生不仅严重影响水质且引发更多违规垂钓等行为。现将放流地点改为:嘉陵江段燕子窝处。
(2)放生品种。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水生生物增殖管理规定》,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适宜放流品种为:长吻鮠、中华倒刺鲃、南方鲇、白甲鱼、中华裂腹鱼、草鱼、鲢鱼、鳙鱼、华鲮、重口裂腹鱼、岩原鲤、黄颡鱼、中华鳖、鳅、翘嘴鲌等。
二、休闲垂钓工作管理
1.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南部县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要求(1)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垂钓。(2)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杆一钩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进行。
2.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允许垂钓区域和时间范围内,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县级垂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垂钓区域、时间、主体、钓具钓法、钓获物等的管理。结合河长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垂钓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属地进行管理,对垂钓的规范和执法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进行,现阶段我局正加大与相关部门、乡镇的联动力度,积极做好垂钓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市民规范放生绿色生态意识。
2.加大执法及日常巡查力度,对放生地点、品种加强监督管理。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2日
(附注:承办单位电话0817-5521850 承办人 何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