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通知要求,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为维护我市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将从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本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单位价格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药品价格,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同时,在专项检查期间,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积极处理群众对药品价格的举报,对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会将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