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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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18元。山东省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我县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163元,高于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在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我县自2010年开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2年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直接提高至120元,2015年提高至130元,2016年7月提高至145元,2018年提高到163元,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此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县居民63327人,12月底发放到居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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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2:50: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