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老汉遭驱逐法律援助来维权
近来,一场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正在仪陇县司法行政系统如火如荼地开展,干部职工宗旨意识、责任心不断增强,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空前高涨。
通过对辖区内损害弱势群体的现象进行梳理,马鞍司法所发现:唐顺林、男、1954年11月26日出生,原是四川蓬安县人,由于中年丧偶、女儿出嫁无人为伴,1999年11月经人介绍与仪陇县马鞍镇居民张丽秋结婚重新组成家庭,属失地农民。直到2007年夫妻感情尚可,但此后由于唐顺林身患疾病,双眼失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妻子的张丽秋不仅没有担负起照顾唐顺林的责任,反而对唐顺林置之不理或恶语相加,甚至最后将唐顺林逐出家门,使得双眼失明的唐顺林无家可归,流浪街头靠乞讨度日。
了解这一情况后,马鞍司法所决定运用法律援助来帮唐顺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报的申请材料很快得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准,并指派马鞍法律服务所主任张体雄为其办理离婚及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接到指派后,张体雄主任非常重视,随即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通过走访调查,掌握大量证据材料。面对铁的事实,张丽秋不得不于2011年4月20日在马鞍法庭与唐顺林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离婚后唐顺林回蓬安县女儿家生活,2011年5月1日向马鞍司法所所长刘毅打来电话,满怀感激地说:我现在生活比以前好多了,吃得饱、穿得暖、女儿女婿也特别孝顺,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哦。至此残疾老汉唐顺林被遗弃、离婚案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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