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亲调解止纷争公平公正彰显公信
在 警民亲活动开展过程中,仪陇县马鞍司法所认真学习了县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警民亲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的重要精神并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应工作措施。活动开展以来马鞍司法所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工作方针,以活动促工作,以工作促和谐,将 警民亲活动主动融入在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拉近了警民距离。
2011年8月27日,马鞍中学工勤人员席某、李某(系夫妻关系)找到马鞍司法所所长刘毅,要求为他们主持公道,讨个说法。刘所长看到二人心情比较激动,便通过拉家常、谈心使二人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让他们讲述详细的事情经过。原来李某与席某系再婚,李某的前妻杨某在马鞍中学居住,由于杨、李二人离婚时财产分割遗留下的问题,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发生争吵。杨某曾多次邀约其亲友到李某家讨要说法并闹事,110也多次出警处理。但事后双方心里都不服气,席、李二人便来到马鞍司法所,要求提供法律帮助。在听过席、李二人的陈诉,又电话联系了派出所同志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刘所长基本锁定了双方争议的关键问题。李某与前妻杨某原来居住的马鞍中学的平房,二人在平房接邻的空地上擅自盖了一间房子,由于离婚时法院未对该房屋的归属进行认定,所以二人均宣称自己对该房屋享有产权。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刘所长决定将席、李、杨三人找到一起,进行调解。当天下午,刘所长及另外一位同志首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进行了相关法律的解释和说明,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应属马鞍中学,且马鞍中学也无权将国家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一方,当事双方均无权宣称对该房屋享有产权,因此双方无必要为此发生任何争议,然后针对杨某邀约亲友闹事,在向杨某及其亲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并对其打架闹事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说明利害关系后双方的态度明显有了改变,至此,积累了几年的矛盾在法律和情理面前得到圆满化解。
警民亲促和谐,司法行政干警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重任,只有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得让群众满意了,才能真正维护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从而促进警民鱼水情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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