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困难医疗救助将于近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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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我县民政部门将于近期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2012年度发生的住院及门诊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因***、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次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实行“户报、乡审、县批”的申报程序,乡镇、街道审核时间为3月25日—4月1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个人申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五保证复印件、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单据等材料,通过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的身份、费用金额等进行初审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结合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合理制定医疗救助方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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