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卫生教育共抓学校结核病防控
近日,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结核病的防控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采取多项举措,控制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主要为:一是将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健全防控合作机制。明确校长是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分管校长、校医、班主任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二是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校体检必查项目,加强对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人,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治疗,对结核病阳性反应者及时采用预防服药措施。三是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防止疫情扩散。科学开展病人和可疑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严格的细菌学检查,同时做好学生宿舍和学习环境的消毒,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四是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五是组织开展校园卫生清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消毒等工作。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对防治工作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结核病疫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后果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