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海北州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目前,全州共纳入城乡低保15790户36214人,其中:城镇8046户1***14人,农村7744户19800人。共落实城乡低保资金7322万元;落实城乡低保上级补助资金636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54万元。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194万元,其中城镇3612万元,农村1582万元。认真组织实施临时物价、液化汽等各项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临时救助1629人次,救助资金达124.09万元,人均救助762元。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40万元,对全州31459名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救助资金1083万元。其中:大病住院3965人次,救助资金906万元;门诊医疗救助2809人,救助资金43.7万元;资助参保24685人,资助参保资金133万元。共发放五保供养金474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州952名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其中:集中供养191人,分散供养761人。认真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市低保标准由228元/月提高至303元/月;农牧区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440元提高至年人均1980元。投资7万元,组织四县及各乡镇和社区负责人和民政干事130余人,对全州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