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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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起调整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3962元执行,与上年度13335元相比,提高了627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上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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