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
为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实现“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姜堰区税务局特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
1.邮寄办理业务范围
可采取全程邮寄办的事项共12项,包括:7项报告类事项、2项***类事项、2项申报类事项、1项退税类事项(详见***)。
2.邮寄办理流程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根据上述涉税事项,先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话联系,选择邮递办税登记。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将相关表证单书、附报资料或税控设备、***、办税人员联系方式等邮寄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邮递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地区 | 办税服务部门 | 邮递接受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姜堰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姜堰区三星新村158号 | 刘刚 | 151****1171 (0523-88106073) |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定》《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等的规定,纳税人(缴费人)应采用邮政部门的同城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办税资料,税务机关暂不接受其他方式投递。“邮寄办”资费由申请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承担,税务机关不接受到付的“邮寄办”相关资料。“邮寄办”业务需要寄送文书、税控设备等给申请人的,邮寄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邮递办税资料后,需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出具的相关文书则按照邮递办税资料中的纳税人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由纳税人选择税务机关暂为保管或将涉税文书邮递给纳税人;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邮递办税资料中的纳税人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是否重新邮递办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之前邮递办税资料不予退还;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按照邮递办税资料中的纳税人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之前邮递资料不予退还。
01报告类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先行与所属税务机关电话沟通,确认一致后自行打印涉税业务所需要的表证单书,打印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所需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内容及联系方式一并附上,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涉及到的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手续。资料邮递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02***类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先行与所属税务机关电话沟通,确认一致后,纳税人需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业务办理所需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需办理业务种类内容及联系方式一并附上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涉及到的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手续。资料邮递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03申报类
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纳税人可先行与所属税务机关电话沟通,确认一致后,申报更正业务由纳税人自行打印相关所属期申报表,打印后手工如实填写(或更正)并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类型及联系方式一并附上,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邮寄纳税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纳税人可以自行打印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委托书(条件报送)、代理人身份证件(条件报送)、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延期缴纳税款)及纳税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邮递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涉及到的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加盖公章、签字确认手续。资料邮递后,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全程邮寄办”涉税项目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