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工商局助力七星关区申报使用毕节柑橘、毕节刺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是毕节市实施商标战略,创建“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区域品牌的系列举措之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认定对拉动农户种植、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针对七星关区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沿用“毕节”行政区划和无适当主体,毕节市局拟定三条建议助力七星关区“毕节柑橘”、“毕节刺梨”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一是申报地理标志商标能有效保护地方特色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由此可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只有申请注册了地理标志商标的“毕节柑橘”、“毕节刺梨”才能被合理利用与保护。
二是申报地理标志商标要有合适主体《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因此,建议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以“毕节市七星关区果蔬技术推广站”为申报主体。
三是同意沿用“毕节”行政区划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此类标志如“安溪铁观音”、“贞丰花椒”等,在核定地理标志名称时主要以史志记载为据。
2011年毕节撤地设市,但“毕节柑橘”、“毕节刺梨”在民间的种植和食用由来已久,“毕节柑橘”、“毕节刺梨”的美誉一直为本地百姓及周边省份津津乐道。七星关区政府在2014年修订的《毕节市志》书中记录了“毕节柑橘”、“毕节刺梨”在七星关区(原毕节市)的种植,因此,“毕节柑橘”、“毕节刺梨”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名称必须使用“毕节”二字才符合申报条件,如若改为“七星关柑橘”、“七星关刺梨”反而不妥且不能顺利申报。
根据上述三条建议,毕节市工商局建议市政府批准同意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以“毕节柑橘”、“毕节刺梨”为申报名称,以“毕节市七星关区果蔬技术推广站”为主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