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就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安定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收尾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安排好明年的工作任务,确保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高起点快起步开局、高水平跨越式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通过开展走访慰问和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帮助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因灾返贫的农民及五保户、城市下岗失业职工、低保人员和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各级财政安排的救济救灾资金,必须在春节以前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不得截留或挪用。要督促企业积极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严禁挪用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专项资金。要做实“三条保障线”,对城镇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对集中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要进行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搞好“三下乡”活动,加大扶贫开发和扶教助学力度。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协助党委、政府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市场需求,积极组织商品货源,保证市场供应,满足群众节日需求。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和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为群众推出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要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制止各种封建迷信活动。要整顿音像市场和娱乐场所秩序,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要整顿节日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要抓紧时间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盗窃、抢劫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高度警惕和有效防止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公路、铁路运输的安全整治力度,认真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做好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加强对***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地进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党政机关不得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岁末年初乱发钱物、代币购物券和突击花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层层严格岗位责任制,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