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妇联部门预算(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妇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山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妇联概况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县妇联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综合性调研活动和妇女儿童发展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简报、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审计、安全保卫及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上级妇联有关工作指导性刊物的发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宣部承担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妇联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组织开展“三八”节纪念活动,宣传妇女典型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三八红旗手"、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评选表彰。
(三)发展部负责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基层妇联组织搞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协调和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组织和动员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协调和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促进在岗女职工岗位建功。
(四)权益部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研究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规、条例,并进行宣传、推动和监督执行;参与有关的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儿少部负责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儿童活动阵地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深化“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在全县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巡讲活动和家庭教育讲座。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积极做好特殊儿童群体工作。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部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通过落实责任、检查督导、监测评估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通过培训,为实施两个规划建立骨干队伍;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关注和参与两个规划实施。
(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负责面向城市下岗、失业妇女及进城务工农村女性,提供创业就业培训指导,开展家政服务、月嫂等各类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或就业意愿的妇女提供技能培训、政策信息咨询、择业指导、求职登记、岗位介绍;开展女企业家交流研讨活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针对全县0—14岁少年儿童开展各种少儿娱乐服务,进行少儿生理、心理发展教育疏导。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黑山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黑山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二部分 黑山县妇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出等。黑山县妇联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79.04万元,支出预算总计79.0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元。
二、黑山县妇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