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落实措施鼓励企业推进技术进步
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报道:近日,宝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转发了区经委《关于宝山区推进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并于2005年7月21日起实施。该意见旨在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宝山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从引进为主向消化吸收创新为主转变,从偏重引进硬件为主向软、硬件并举转变,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意见》以三种方式对企业技术进步予以奖励:1、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对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和市经委拨款资助的基础上,再由区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拨款支持;对被认定为区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拨款支持。2、加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工作。对列入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或专利新产品项目,给予20万元的技术开发经费补贴。3、鼓励企业争创名牌、著名、驰名商标。从《意见》发布实施之后首次认定为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已获得并在新评选年度仍能保持以上称号的企业,将视情况一次性给予1~10万元奖励。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区经委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负责奖励资金企业申请受理,于12月31日前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评审、确认、奖励。凡注册在本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
《意见》中凡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条款与《宝山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复的,按后者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