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统字〔2014〕26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精神,广州市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5月12日至6月30日为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时间。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申报由往年的年检制改成年报制,旨在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是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联合年报与“经普”工作和常规统计工作的关系,合理调配人员,积极参加联合年报工作。同时,加强与其它联合年报工作部门的合作,认真完成联合年报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联合年报分工范围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联合年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联合年报工作由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负责指导。
二、统计联合年报方式与内容
统一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址:WWW.LHNJ.GOV.CN(广州市专版),由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主管部门(市外经贸局)设置权限,开通端口,采取后台审核(在互联网上)方式,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书(2013年度)》进行审核。
三、统计联合年报审核重点
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数据质量,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对照《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书统计部门审核重点》(另文下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向企业反馈查询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对不实数据予以更正,对缺报的指标要求企业补充,并分别给出“确认”或“建议修改”等审核意见。对联合年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四、统计联合年报资料的整理与利用
联合年报工作完成后,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及时取得本地联合年报企业数据库。广州市统计局在综合审核全市统计联合年报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工整理形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统计资料,并向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反馈分地区联合年报数据库。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加工形成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统计资料,并开展统计分析。参与联合年报的企业,未纳入现行统计报表调查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要及时提供给有关专业。
五、抓好机构、人员、任务三落实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指定1名局领导、具体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联合年报工作。落实办公地点、设备和网络等工作,确保联合年报工作人员按期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联合年报业务培训。负责联合年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深入理解指标含义及审核要点,耐心细致地回答企业的咨询。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书(2013年度)》,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联合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于5月7日前将联合年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名单、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报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
广州市统计局
2014年5月5日
(联系人:黄健芳、简淑儿,联系电话:83126242、83126339,传真:8333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