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财综〔2020〕4号关于明确陆川县预算单位限额内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5家陆川县预算单位限额内机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内机动车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采购人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机动车维修服务采购的陆川县各预算单位。
(二)机动车维修服务范围
机动车维修服务范围包括各类型车辆整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一级维修、二级维修、汽车小修、专项维护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含轮胎、机油供货、维修、更换和保养等。
(三)定点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机动车维修服务或同一单位年度预算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
(四)有效期限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到期未重新发文明确新的限额内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前,仍参照此通知执行,服务期限顺延至更新止)。
有效期内各采购人与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情况和价格优惠率
序号 | 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 | 价 格 优 惠 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时费 | 零配件 | 轮胎 机油 | ||||
1 | 广西运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陆川汽车维修厂 | 12% | 10% | 10% | 谢春桥 | 138******02 |
2 | 陆川县双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 | 10% | 10% | 李志生 | 13*******91 |
3 | 陆川县卓彬汽车维修服务部 | 12% | 10% | 10% | 莫卓林 | 13*******61 |
4 | 陆川县桂兴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12% | 10% | 10% | 罗谨兴 | 18*******68 |
5 | 陆川县华辉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12% | 10% | 10% | 阙晓晖 | 18*******66 |
三、监督检查及要求
(一)财政局负责对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履行定点采购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控中发现采购人、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采购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要求,监督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的服务。对于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采购单位督促定点服务单位按合同履约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业务单位资格。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服务款项,不得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
采购单位在每月5号前将填写的《陆川县预算单位限额内机动车维修服务项目汇总表》(详见***)送陆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作为对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下一期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
四、在执行本期定点机动车维修服务采购的过程中,采购单位或定点服务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7235528。
陆川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