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李浙根等同志2020年3月慢城警星的决定
各处、室、所、队: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和“慢城警星”评选工作要求,经自下而上推荐,认真审核,报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授予刑警大队李浙根、交警大队沈建国、淳溪派出所周俊、阳江派出所朱树萍4名同志2020年3月份民警“慢城警星”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局广大民警、辅警要以他们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旺盛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任务中,努力开创新时代高淳公安工作新局面。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