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先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推动街道高质量发展,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定对2019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1、年度先进集体: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2、年度先进个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公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农村干部,种养殖大户,群众。
二、评选条件
(一)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完成街道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积极开拓,争先进位,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3、风气正,纪律严,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反映良好。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
(二)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决策,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推动街道经济、党建和社会事业发展奋斗目标中积极工作,做出了较大的成绩。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思想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三、名额分配
原则上先进集体评选 19个、年度先进个人评选58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工作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村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先进评定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
2、先进集体评定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条线工作年终考核统一评选审定。
3、各村、有关企业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年度先进个人候选人,办站所由分管条线推荐年度先进个人候选人,先进个人候选人产生后,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真正做到评出典型,评出先进,评出干劲。
2、凡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在区考核中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招商引资任务是否完成作为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区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评比。
4、各单位须在2020年1月13日下班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至党政办。
附件1:2019年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高淳区委漆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高淳区漆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9日
***1:
2019年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漆桥村 | 2 |
双联村 | 2 |
中心村 | 2 |
双游村 | 2 |
茅山村 | 2 |
和平村 | 2 |
荆溪村 | 2 |
漆桥建筑公司 | 2 |
环达公司 | 1 |
欧凯公司 | 1 |
自来水厂 | 1 |
私营企业 | 2 |
个体工商户 | 1 |
街道各办站所 | 11 |
双管单位 | 9 |
小计 | 42 |
***2:
2019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入党年月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
个 人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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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党 工 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