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拟对太原市华胜易通工贸有限公司水稳沥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5***8874
通讯地址: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0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原市尖草坪区西墕乡赵家山村中建西部建设山西有限公司东侧 | 太原市尖草坪区西墕乡赵家山村中建西部建设山西有限公司东侧 | 太原市华胜易通工贸有限公司 | 山西清朗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一条沥青拌合生产线、一条水稳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一条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年生产10万吨沥青拌合料、40万吨水稳拌合料,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 一、同意环评提出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主要污染为施工扬尘、装修废气、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建设单位要执行建筑施工工地管理6个100%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拆除工地100%洒水抑尘、裸露地面100%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对排放的施工弃渣,要按照太原市环卫渣土处的管理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 二、切实落实营运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要防治大气污染。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石灰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球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石灰筒仓、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进料产生的粉尘,废品破碎产生的粉尘、成品板材清扫粉尘。鄂式破碎机、球磨机、粒状石灰仓、粉煤灰仓、水泥仓利用原有,其中鄂式破碎机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机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粒状石灰仓、粉煤灰仓、水泥仓仓顶分别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新增燃气锅炉燃用天然气、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新增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分别在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用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增板材清扫工序在板材清扫刷板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板材清扫废气收集后用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建设全封闭式储料库,库内设置覆盖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筒仓粉尘、破碎、球磨粉尘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2.要防治废水污染。利用厂区原有全自动洗车平台1座,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太原市北控污水处理厂处理。 3.要防治固废污染。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废机油设置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要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在厂区西侧靠近江阳社区一侧利用现有长200m、高10m的隔声屏障进行隔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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