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制定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六)
县委办、县政府办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六我县采取五项措施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发挥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权威性协调机制,建立《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相关制度,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加强考核督促。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赋予较高权重。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并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
加强责任追究。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加强学习宣传。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系列***精神特别是关于辽宁振兴发展***和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将《条例》纳入全县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县报、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开设专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和专项整治系列报道。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