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市公安局被表彰为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1年,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该局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文明创建机制,并将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与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建立健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岗位练兵考试考核制度,通过举办公安大讲堂等形式,强化对民警的政治理论等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无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开通“泰安公安民生热线”等专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9:46: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