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ln202)整改结果公示
苏家屯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2022年5月19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D2LN202****50051 | 1.沈阳市苏家屯区孔雀山路孔雀城小区由华夏幸福开发商2015年建设简易水厂,没有办理手续私自打水井用于小区供水,该水厂附近100多米就有一处大型养鸡场,对水源形成污染隐患。曾向苏家屯区政府反映过,但未处理。2.小区生活垃圾没有统一处理,均堆放在小区南侧空地处,造成环境污染。 | 苏家屯区 | 1.2021年4月16日,苏家屯区政府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沈水街道进行现场调查。本案与第七批、第八批案件重复。经查,投诉水厂为沈水新城自来水厂,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胡家甸村。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4月在沈水街道胡家甸村西自行建设自来水厂,为孔雀城小区居民供水,无土地使用证、无环评审批、无取水证。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15年9月11日,对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沈水街道胡家甸村西占用耕地建自来水厂的行为,依据《土地法》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并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于2016年5月25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但因为该小区住户较多,为保障居民用水,故水厂未关停,并有临时供水车提供居民用水。对于其无环保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万元罚款。对于其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20年11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出具整改意见。为彻底解决孔雀城饮水问题,在2020年11月27日和2021年3月16日的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上,决定由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市水务集团和华夏集团推进自来水并入市政管网工作,该工程4月中旬开工,预计8月份完工。并网后原供水水源不再使用。在水厂南侧100米有一家沈阳市苏家屯区伟峰规模化种鸡场,该场有环保备案手续,建有防渗漏粪便暂存池,粪便日产日清,监管中未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孔雀城小区内设有定点投放垃圾箱,用于处理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由华夏幸福物业沈阳分公司进行统一处理,负责每日清运。在小区外南侧空地处发现有生活垃圾,区城管局已安排物业公司及时清运。 | 部分属实 | 1.经苏家屯区政府多方协调,对孔雀城地区实施管线接驳工程,已于2021年9月30日接入苏家屯区市政水源(大伙房水库)并通水运行,同时停用自备取水井,已于2022年1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苏家屯区政府安排区城管局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发生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现象。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2175128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