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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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粤建市函〔2017〕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建质函〔2016〕294号)转给你们,请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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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39: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