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送达公告(刘东)
单位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李宪明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
(认定的事实) 参保人刘树华(增城区荔景中学老师),于2015 年6 月24日已经死亡。经调查由于你单位迟报退休人员刘树华终止待遇资料的原因,造成我中心2018年7月多发一个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单位退休职工刘树华已死亡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领取的条件。我中心于2020 年 4 月 19 日向刘东(刘树华家属)送达《收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目前仍没有退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 6216.76 元。
因其拒绝签收我中心2021年8月31日邮寄的《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穗增社保追字〔2021〕003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满赞、张雄鹰,联系电话:020—82***2607,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B区社保服务厅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