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职工医保明年彻底解决
四川新闻网消息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意见》提出的四川省医改总体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
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到2011年,原则上3万至10万居民或1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保障体系方面,2010年底彻底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将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内,由省政府采取集中招标、竞标的方式,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意见》称,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经费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工资水平,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严格人员准入,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
要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