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 1月 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 1月 11日-2017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屏山县龙华镇达兴建材厂项目 | 屏山县龙华镇小龙村九组 | 屏山县龙华镇达兴建材厂 | 西南交通大学 | 本项目建设于屏山县龙华镇小龙村九组,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8.0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01%。矿区占地面积约0.0079km2,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位于+910~+1020m标高之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可采资源量为19.1万吨。项目设置2个采掘面,1个破碎场地,1个弃土堆放场,2座拦渣坝,配套建设办公生活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目前已投运,施工期进行回顾性分析。 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回用,生活废水利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2.废气:洒水降尘,加强管理。3.噪声:外环境简单,500米范围内无农户居住。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1.生产废水不外排。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按照雨污分流设置排水系统。 3.场地冲刷雨水:设置两道拦渣坝拦蓄沉淀后排放。 (二)废气: 1.凿岩、破碎粉尘:采取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除尘。 2.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降尘。 3.运输路段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 1.废土:大部分就地用作路基填筑,其余废土回填于现有矿山北侧低洼区。 2.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外运至龙华镇环卫部门,再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水土保持措施:一是开采过程中做到边剥离、边预防、挖填配合方式。二是采掘场、破碎场地、废土场设置截洪沟,矿区公路设置排水沟。三是矿区公路设置护坡,废石场设置挡土墙等。 三、闭矿后 采用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地表植被;拆除不再使用房屋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