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畜牧水产局长宁县公安局关于长江流域长宁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
长江流域是我国淡水渔业重要产区,长江长宁江段是长江上游重要的鱼类产卵场和索饵场。为了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规定,现对长江流域长宁境内春季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长宁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三、禁渔期内,禁止进行捕捞作业(经农业部批准科研、监测捕捞的除外)、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禁止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从严惩处。 五、禁渔期内,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 六、举报电话:长宁县公安局:110 长宁县畜牧水产局:0831-4622731 长宁县畜牧水产局 长宁县公安局 201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