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2018年5月16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西安碧桂园雁南府一期项目 | 陕西盛航科技有限公司 神舟四路与航天大道西北角 | 项目集居住、商业、办公于一体。总投资38074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5万元。项目占地98097.85 m2,总建筑面积387513.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0008.78m2,住宅建筑面积288580.31m2,商业建筑面积33899.47m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7529m2,地下建筑面积57505m2),总停车位1650辆,普通停车位1155辆,充电停车位495辆。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备案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项目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敷设中水管网并预留市政接口,用于公厕冲洗、绿化、冲洒道路、洗车等用途。 (三)地下车库通风量应达每小时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地方。发电机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 (四)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采取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使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五)商业部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时需另办理环评手续,同时需预留独立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 |
2 | 热源厂煤改气新建锅炉房工程 | 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 神舟四路与航天中路十字东南角 | 项目总投资4161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0万元。总占地面积5682m2。计划将厂内原有煤库改扩建为含6台116MW的天然气热水锅炉房,采取超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装置。并新建与燃气锅炉配套的一级供热管网干线和一座天然气调压站。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过程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设置低氮燃烧器,每台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35米,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废气中的NOX达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中对于NOx排放浓度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污水应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位置;采取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