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临潼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员公示
经全区各街乡、区级各部门、驻临各企事业单位审查、公示,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经廉办”)复审,现将复审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日期: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0日。
各单位经办人请在公示期内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公示人员个人信息有异议者,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区经廉办反映。投诉期内,若投诉情况未得到及时回复时可直接向区监察局反映。
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公示名单确定购买人资格。
投诉电话:83812121(区经廉办)83823084(区纪委监察局)
电子邮箱:ltzijinzhongxin@163.com(区经廉办)
办公地址: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三楼(人民南路41号)
***:公示汇总表.xls
临潼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