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煤万吨可获50万元再奖励
为进一步降低单位工业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清洁生产,近日,我市决定加大对节能企业的奖励力度,主动进行设备升级、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每节约1万吨标煤给予50万无的再奖励。
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我市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并以节能环保为重点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今年,我们在大力发展煤化工、氯碱化工两大产业链的补链项目、填补产业链条缺项、形成产业循环的同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要求两大产业及其相关配套的上下游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标准,把各项清洁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并对以粉煤灰、电石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按照每消耗1吨工业固废给予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我市要求各工业园区禁止使用燃煤供热,一律采用余热供热;鼓励企业改造基础工艺,使用先进技术装备。(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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