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莱政办函〔2015〕13 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莱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莱州市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和《烟台市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烟政办函〔2015〕9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城、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镇(街道)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分级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网格划分。
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市、镇(街道)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市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级相关部门职责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任务。镇(街道)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指定具体部门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二)网格职责。
1.二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本级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事项作出决策。
(1)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子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进行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三级网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发现、制止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行为并上报违法信息,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和责任单元安排或应协助完成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监督本级网格内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三、网格运行管理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实行“五定”。“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市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每年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内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协调沟通制度,由网格责任领导召集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定期考核督查。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对本级网格中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1.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网格运行管理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
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组织本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土(小)企业清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莱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不予以审批、核准;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天然气输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气需求;推进供热市场整合,优化供热布局。
莱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政策;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莱州市监察局:依法依纪对环境监管不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莱州市财政局: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安排拨付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加强监督使用管理,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莱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镇村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负责全市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的监管,推进城市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取缔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督导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运行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
莱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落实规范作业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焚烧垃圾、树叶、沥青等其他污染物,以及擅自堆放物料等违法行为,治理露天烧烤污染。
莱州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环境噪声污染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启动极端天气下禁限行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环境群体事件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莱州市水务局:抓好“河长制”管理机制的监督落实;制定主要河流闸坝控制运用方案,合理调控闸坝运行,满足河流生态水量需求;按照防汛和生态用水要求,做好闸坝控制运用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的提升建设,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以及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莱州市农业局:推进农村能源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莱州市畜牧局:组织实施畜禽养殖节能减排项目,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海岛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建立一批海洋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基地和渔业增殖放流区域;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工作;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推进淘汰高污染排放和老旧营运车辆工作;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莱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莱州市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引导,对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等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
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执行采矿许可制度。
莱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莱州市林业局:负责河道生态湿地和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和沙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告知信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负责成品油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莱州市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按授权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莱州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气象预报和预警,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与环境保护部门会商,对大气重污染天气进行监测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当气象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实施环保联合执法行动,督办重点案件。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市重点项目,要加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五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对环保部门移交的环保违法案件,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及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每月末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月报表》。七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月编发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动态通报,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四)提升能力建设。一是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2016年底前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二是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三是加强岗位培训。各级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级网格划分编码
***
三级网格划分编码
序号
乡镇
网格编码
1
文昌路街道办事处
B37068301
2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B37068302
3
城港路街道办事处
B37068303
4
文峰路街道办事处
B37068304
5
三山岛街道办事处
B37068305
6
金仓街道办事处
B37068306
7
土山镇
B37068307
8
平里店镇
B37068308
9
朱桥镇
B37068309
10
沙河镇
B37068310
11
驿道镇
B37068311
12
虎头崖镇
B37068312
13
柞村镇
B37068313
14
夏邱镇
B37068314
15
郭家店镇
B37068315
16
程郭镇
B37068316
17
金城镇
B37068317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驻莱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