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海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7〕62号)和海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精神,为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从海阳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
3.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4.从海阳市外来海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来海就业创业并购房。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
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同时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可按最高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所需材料
1.海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的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4.派遣报到、人才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在海阳首次就业有关材料,社保缴纳、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在职有关材料或创办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构成、财务投入、经营运行等创业有关材料。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原则上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为主。所在单位应切实做好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核实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申请人符合标准条件、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四、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房产证的二手住宅。
2.房产所有人可登记为申报人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登记为配偶的,须提供合法婚姻证明。
3.符合条件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以继续申请购房补贴。
4.在通知期限内就业创业但没有购房的,今后购房仍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5.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核发放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两次(6月份一次,12月份一次),不再另行下发申报通知。
请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将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纸质版报海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上报,视为无符合条件人员。
联 系 人:王学鹏
联系电话:0535-3222***1
联系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402室
电子邮箱:hyjyzxrcjlk@yt.shandong.cn
***:海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