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临港工业园海滨路道路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本项目已于2016年11月16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将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东营临港工业园海滨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东营港港区已建防潮堤内侧,南起现状防潮堤顶路,北至现状港城路,兴港路以东。
建设内容:海滨路道路全长4922.79m,规划红线宽度30m,用海面积27.7689公顷。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预测2018、2028、2038年高峰小时交通量分别为891pcu/h、2183pcu/h、2744pcu/h。
工程总投资为15205万元,其中建安费127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1921万元,建设期利息510万元,建设工期17个月。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污染源与污染物
废气:本工程对大气环境主要影响因素是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是TSP、CO、THC、NOx。
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氨氮、COD;路基推填等施工环节造成的海水悬浮泥沙浓度增加,主要污染物为SS。
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是施工车辆、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污染源与污染物
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污染因素来自来往车辆产生的噪声、废气以及初期雨水等。
3、非污染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对该海域水动力、泥沙冲淤环境有一定程度的改变;项目施工悬浮泥沙对项目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悬浮物防污染措施
因项目位于防潮堤与现有陆域围圈海域内,与外界水体无水动力交换条件,因此项目路基推填等施工环节产生的悬沙仅局限在防潮堤内侧,对防潮堤外的海洋水环境无影响。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海洋环境变化的联系,避免对工程区外的海洋生态和资源造成影响。
(4)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实施必要的生态补偿措施,减少或补偿本工程所造成的生态损失。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项目施工、运营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建设单位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生态保护与补偿对策措施、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后,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质量不会因为项目建设而改变。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海滨路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政府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调查。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唐岛湾清淤项目的意见。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46-8019565
联 系 人:孙海鹏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10房间
电子邮件:188****16381@163.com
评价机构: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电 话:0532-88967115
传 真:0532-88962124
联系人:胡先生
Email: fio-qmepdi-ec@sohu.com
地 址:青岛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七、查阅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联系建设单位,向其查询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公众认为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时,可以联系评价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查询及索取期限为公示期间的15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