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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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日前,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将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试行工作为期1年,分3步走,到2015年6月底完成。
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产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为了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企业要确定本单位质量受权人,签定授权书;各质量受权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定期向所在地市局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内进行一次书面报告,由市局纳入企业监管档案。(记者 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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