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推广使用国III标准车用柴油
本报讯 12月12日下午,记者从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的推广使用国III柴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于2011年12月19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国III标准车用柴油。2个月的过渡期后,以往市场上销售的国II车用柴油将完全退出市场。
为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19日零时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国III车用柴油,过渡期为两个月。自2012年2月19日起,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及加油站发现有销售国II或更低标准车用柴油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并落实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确保推广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库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全市所有加油站,必须在本月18日前全部完成国III车用柴油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国III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