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2020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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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将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2020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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