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预算2017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预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二)按区、街分工负责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管服务,以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就业再就业和扶贫济困等工作。
(四)负责平安街道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的创办、经营提供服务,为发展楼宇经济、打造特设街区营造良好环境;负责在地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80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03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45万元,原因是退休、在职人员减少。
支出预算8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万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减少45万元,原因是退休、在职人员减少。
二、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原因是退休、在职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3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原因是退休、在职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万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6万元,公务接待费和2016年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是原因是公务用车上交(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道办事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反映****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预算单位:东塔街道办事处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6年 | 2017年 | ||
“三公”经费合计 | 7.6 | 1.6 |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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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6 | 1.6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 | 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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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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