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庞大老年人群体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的需求显著增加。因此,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省、鞍山市文件精神出台我市实施方案。
二、我市医养结合发展的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养”和“医”对接,紧密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到2017年底,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逐步提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深化医改有关精神,在落实国家、省、鞍山市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医养结合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三)努力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要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四)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社会办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镇卫生院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