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
(一)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三)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四) 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六)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七)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
市疾控中心设16个业务和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生物制品管理科、公共卫生科、计划免疫科、传染病防治科、消杀监测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慢病科、应急办、门诊部、检验科、健康教育科、质量管理科、食品风险监测科。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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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市疾控中心收入决算670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0.09万元,利息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704.93万元,增长11.7%;支出决算7028.57万元,比2014年减少210万元,减少2.9%。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共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比2014年减少了26.3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2辆。
第五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