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2.《***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
行政许可对象
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
(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编制。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五)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转报文件。
(六)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七)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项目市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八)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应提供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在招标方案中予以说明。
(九)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
所需材料,纸质版1式3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确保两者一致。
行政许可程序
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核、发证,网上同步办理。
行政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地址
http://hzzwfw.sd.gov.cn
市发改委窗口咨询电话: 5165831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127114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5165808
市纪委监委监督电话: 7700033